1、a类签证(外交官及公务人员签证)
a-1签证:发给外国政府的高级官员,包括大使、部长、外交官或领事馆官员及其家属。
a-2签证:发给官位较低的政府官员或雇员,以及他们的家属。
a-3签证:发给a-1、a-2签证持有人的私人员工及其家属。
2、b类签证(商务、观光及探亲签证)
b-1签证:短期内的商务旅客。
b-2签证:短期内的观光客及探亲者。
3、c类签证(过境签证)
c-1签证:发给只计划过境美国,前往他国的旅客。
c-2签证:发给过境美国,前往联合国总部的人。
c-3签证:发给外国政府官员、其配偶及子女和其私人雇员,于过境美国时用。
4、d类签证(航务人员签证)
d-1签证:随原搭乘的海船或飞机离境者
d-2签证:不随原搭乘的海船或飞机离境者
5、e类签证(条约商人、条约投资人签证)
e-1签证:发给条约商人(treaty trader)的一种非移民签证。
e-2签证:发给企业投资人的非移民签证,使其得以前往美国发展或监督已经投入大笔资金或将投入大笔资金的企业。
6、f类签证(留学生签证)
f-1签证:一般学术性学校或语言学校的留学生签证。
f-2签证:f-1签证的持有人的眷属。
7、g类签证(国际组织员工及其眷属)
g-1签证: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的主要常驻代表,职员及其他直系亲属
g-1签证:如世界卫生组织、南太平洋委员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员工及其眷属。
8、h类签证(短期工作人员、受训人员签证)
h-1签证:此类签证是发给具有杰出成就及能力的临时工作人员。
h-2签证:这是指来美从事普通劳务的外国人,如收割家作物。
h-3签证:是指应邀赴美接受农、工、商或其他专业训练之签证,赴美作短期受训,非参加生产性的雇佣。
h-ib受美国雇用有特殊才能的专业人员。要求有美国学士学位或同等以上的学位。去美国须从事与专业有关的职位。如:教师、建筑师、律师、工程师、电脑系统分析员等。
申请文件包括学历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校成绩单以及工作经历证明。一旦移民局批准了签证申请,使领馆一般都会给予签证。h-1b申请人可以有移民倾向,在美工作满一年后,只要找到担保人,都可以申请绿卡。
9、i类签证(大众传播从业人员及其眷属签证)
此类签证颁发给大众传播媒体的工作者、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10、j类签证(交换访问学者、公费生及其眷属签证)
j-1签证:发给交换访问学者及公费生
j-2签证:发给j-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11、k类签证(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签证)
k-1签证:发给美国公民居住在国外的未婚夫、妻签证
k-2签证:发给k-1签证持有人的未成年未婚子女。
12、l类签证(跨国国际公司企业人事及其眷属签证)
l-1签证:发给跨国国际公司企业人事(intra-company trandsseree)的签证。
l-2签证:发给持l-1签证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l-1跨国公司内部人员调动工作签证。指在美国设立的分支机构的经理、主管或专业人员。国内公司要求必须是成立一年以上,而且申请人在过去的三年内,至少有一年在母公司工作,其职务是经理或行政主管。
l-1签证持有者到美国一年后,只要公司经营正常,可以申请eb-1转绿卡。
13、m类签证(职业学校学生及其眷属)
m类签证是发给准备到美国就读职业训练的学生签证。
14、nato签证(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员工及其眷属)
15、o类签证(卓越专业人士及其眷属签证)
此类签证为1990年新移民法所增设,发给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运动方面有卓越成绩的外国人。
16、p类签证(运动员、演艺、艺术家及眷属)
亦是新移民法所增设之非移民签证,发给对象包括运动员、演艺人员及艺术家,其能力必须受肯定,而且享受一定声誉。
17、q类签证(国际文化交流计划者及眷属)
亦是新移民法所增设之非移民签证,主要是发给参与特定国际文化交流计划而到美国的人士。
18、r类签证(宗教工作者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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